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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各部门最全举报方式汇总!赶紧收藏吧!

海外版imtoken 2023-01-17 05:17:20

为了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的职责和范围,我们对大家在信访过程中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梳理,答疑解惑您的问题,方便您及时有效地报告。

一、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哪些? (“六个电话”)

1.检举控告党组织和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

2.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行职责,违反维护权力、廉洁从政的规定,道德操守,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检举控告渎职、权力寻租、利益转移、徇私舞弊、浪费国有资产。

3.对纪检机关采取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措施不服提出申诉的党员。

4.监管对象对监管部门的处理决定提出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投诉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被调查人合法权益。 ,提出上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在申请期内作出的纪律处分等处理决定提起的上诉。

6.对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批评建议。

具体而言,主要受理对涉嫌职务犯罪涉嫌违反六大纪律和监察对象的党组织和党员的举报和控告。

涉嫌违反政治纪律:

公开发表危害党的言论;参加反对党和政府的活动或组织;在党内结伙;阻碍党和国家政策的实施;抵制组织审查;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缺陷和涉外活动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无原则的和谐,违反政治规则等。

涉嫌违反组织纪律: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未按规定报告有关事项的;非法组织、参加同乡、校友会联谊活动的;侵犯党员权利的;从事无组织的投票和选举活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违规牟利的;违规发展党员的;非法办理出国、出境等证件

涉嫌违反诚信和纪律:

权势交易,纵容特定人员利用权力谋取私利;非法收受礼物、金钱、宴会和服务的;非法组织婚丧嫁娶的;非法从事营利活动;津贴、补贴和奖金的支付;吃喝公款、公车私用、出行公款;超标的办公空间;权力、性、金钱和性交易;其他违反诚信和纪律的行为。

涉嫌违反公共纪律:

超出向群众筹集资金和劳务的标准和范围,分摊费用,增加群众负担的;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没收群众财物或者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在办理涉及群众的事务中刁难群众、拿卡行为的;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赈灾款物分配等方面优待亲友的行为;明显不公平的行为;弄虚作假、欺骗、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人民群众知情权。

涉嫌违反工作纪律:

主要职责落实不到位;非法干预市场经济;非法干预纪律执法和司法活动;泄露、传播、窃取、窃取党的秘密;违反考试、录用规定的;

涉嫌违反生活纪律:

生活奢侈,贪图享乐,追求低级品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违反社会秩序和风俗习惯,在公共场所的不当行为;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

涉嫌工作违规和犯罪:

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违反维护权力、廉洁奉公、道德规范的;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转移利益、徇私舞弊等。

二、为什么我的举报信会到下级纪委?

“为什么我发给省、宜春、高安纪委的举报信被转给了下级(基层)纪委?我是不是没注意他们,不想照顾他们?”群众请愿报道经常提出这样的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岗位职责,落实“分级负责、集中办理”、“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被告人、控告人及举报内容,依法依纪处理举报。

信访转给违法单位处理

省纪委

主要受理反映党组织、党员干部、督查对象、县(市、区)党委书记、县(市、区)违纪违纪违规、职务违法犯罪的举报) 管辖范围内的负责人。

区、市纪委

主要受理反映辖区内县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违纪违法犯罪的举报。

县(市)纪委

主要受理反映辖区内正处级及以下党组织、党员干部违纪违纪、失职、犯罪的举报。

乡纪委

主要受理反映辖区内乡镇一般干部、监督对象、农村(社区)党员违纪违规、职务犯罪和违法犯罪的举报。

纪检监察机关驻机构

主要受理所属单位(综合监督管理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干部违纪、违纪、违纪违法的举报。

三、这些东西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管的。 (“三个不接受”)

1.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定、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

2.根据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单位的职责。

3.只列出违纪、职务违纪、违法犯罪的名称,举报无实质内容。

如:征地拆迁、劳动保障、人身矛盾纠纷、涉法诉讼、环境保护、其他个人诉求……不受纪检监察机关管理。

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范围的信访事项,请向各级政府信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部门报告:

问题类型

接受权限

法律相关问题

市公安局

市人民检察院

市人民法院

征地、拆迁

与房产纠纷

信访转给违法单位处理

市国土局(市房地产登记局)

城市房屋委员会

土地、森林、水权

纠纷

市国土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水务局

国企改制问题

市国资委

医患纠纷与乡村医生

市卫生计生委

环境保护

市环保局

扶贫政策落实

市扶贫办

劳动人事权益保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退伍军人安置问题

民政局

村委会,社区变革问题

党组织变更问题

市委组织部

备注:以上项目未列出的问题,由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性质及所属系统处理。

信访转给违法单位处理

四、信访举报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反映高安市管理党组织、党员、监测对象的举报方式:

请发信至:高安市纪委信访办 邮编:330800

到访:高安市纪委信访办

电话报告:(0795)12388 —06

在线报告:

举报乡(街道)管理党组织和党员的举报电话:

军阳街:(0795)5229726

兰芳镇:(0795)5715930

鹤岭镇:(0795)7210588

尚湖乡:(0795)5722108

黄沙岗镇:(0795)5622208

惠埠镇:(0795)5782102

相城镇:(0795)5492101

天南镇:(0795)5422108

尖山镇:(0795)5652102

太阳镇:(0795)5382107

新街镇:(0795)5452314

八井镇:(0795)5483001

单镇:(0795)5462102

斯通瑙镇:(0795)5605913

龙潭镇:(0795)5610280

杨威镇:(0795)5662418

村前镇:(0795)5672102

信访转给违法单位处理

华林山镇:(0795)5682108

吴桥镇:(0795)5752102

王家圩乡:(0795)5762106

湘府镇:(0795)5772118

大镇:(0795)5792148

瑞州街:(0795)5289010

五、在不知道受理范围的情况下,已将信访报告送交纪委。纪委如何处理?

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范围的信访举报处理流程如下:

接收

通过信访、来电、网络举报等渠道,举报有关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职务、违法行为。

接受和转移

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信访报告内容和举报人的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受理或转(送)同级举报。

审查调查

有处理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将按规定及时审查和调查举报的具体问题。

回复反馈

如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结果向举报人报告。

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来电、网上举报,按照“不予受理”的要求,移送主管部门或单位处理。 、不协调、不报告”。

六、我的举报信已经发给纪委了信访转给违法单位处理,为什么没有得到纪委的回复?

受理和处理结果由具体承办单位或部门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作出答复。实名举报将优先考虑,并及时反馈。匿名报告将不会得到答复或反馈。回复和反馈请愿举报人可以采取适当的形式。

信访报告反映的问题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并签署实名举报的,纪检监察机关具体承办部门应当回复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纪委将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权处理的单位或部门。

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举报人严格保密。对于网络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有专人负责受理,其他人员无法接收或查看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七、信访举报需要注意什么?

1.坚持实事求是,如实报道。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诬告、诽谤、陷害他人,不得歪曲、捏造事实或者伪造证据。

2.如举报吃请公款、大运动量、私用公车、公共出行等时效性问题,应及时拨打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热线12388或其他电话号码举报。

信访转给违法单位处理

3.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应提供具体的事实材料,并尽量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录音、视频等。

4.如需查询信访举报处理情况及去向,实名举报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到负责信访举报处理的纪检监察机构查询。匿名举报不接受查询。为确保举报信息安全信访转给违法单位处理,恕不接受电话、信函查询。

5.请按干部管理权限级别上报。对已被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举报事项,请勿重复举报、多次举报、跳过举报。

6.不接受三个月内重复举报。

八、举报信怎么写?

第1部分:被举报人信息(单位)

标明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姓名、单位、职务、主管单位等信息。

第二部分:反映被举报人的主要纪律问题

详细列出被举报人的违纪、职务违纪、犯罪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过程、参与者、知情人及相关人员信息、主要证据、涉案金额等,内容应客观、真实。

第三部分:举报人信息

标明举报人姓名、单位(或地址)、联系电话、发信日期等。实名举报时,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日期应写在举报信的末尾信中或签名处。

九、举报人、控告人和投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举报人、控告人、投诉人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检举、控告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

2.对党的纪律处分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的其他处理不服的,党员有权提出申诉。

3.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提出申诉;提出投诉的权利。

4.举报、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未收到答复的,有权要求受理机关负责答复。

5.与举报、控告或上诉有关联或牵连的承办人有权要求回避。

6.有权对承办单位和承办人的失职等违纪行为进行检举。

7.当其合法权益因举报、控告、申诉等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向受理机关申请保护。

(二)举报人、控告人、投诉人承担以下义务

1.对举报、起诉、上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2.遵守党的纪律和有关投诉申诉的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3.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和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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